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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会计学院 http://accounting.hdu.edu.cn | 更新时间:2017-05-03 | 阅读:1069

各有关学院及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31号)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年度项目选题要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本年度项目主要资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立项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限额申报要求及2017年下达给我校的限额数(人文社科类24项,理工类8项),结合各有关学院及研究机构预报申请立项数和往年申报立项情况,现将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及研究机构

2017年立项限额数

备注

经济学院

2


管理学院

2


会计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4


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

3

人文类2项,理工类1项

人文与法学院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体育教学部

2


信息工程学院

3

人文类2项,理工类1项

信工程学院

2


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

1


理学院

2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1


研究机构

2


其它

2


三、申报立项时间安排

    1.各学院及研究机构在6月9日前完成本单位申报项目的评审立项推荐工作,并将专家签名的评审表以及学院盖章、领导签字的立项推荐名单报(附件2)科研院。

    2.经学院推荐立项的各项目负责人在6月14日前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网上填报项目的内容应与推荐立项项目内容一致。经审核发现不一致的,学校将不予立项。

    3.科研院在6月19日前完成网上审核上报工作,科研院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书(附件3)一式一份6月26日前交到行政楼312室。

    4. 科研院6月26日前发布立项文件。

四、申报立项工作要求

    1.本年度项目的申报立项推荐工作由各相关学院及研究机构自主完成,各相关学院及研究机构应成立项目评审专家组对本单位项目申请者提交的项目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并在本通知前述第二条分配的立项限额内择优推荐立项,学校科研院负责审核确认,不再另行组织立项评审工作。

    2.各相关学院及研究机构要与学校科研院签订资助承诺书,对推荐立项的项目按照教育厅要求,给予理工类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的经费资助,同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书,以保证立项项目高质量顺利完成。

五、申报立项联系方式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周成瑶

联系电话:86919021

 

                                                               科研院

                                                           2017年5月2日

 学院提醒:请各位预报项目的老师,在5月31日下班前,填写好附件3.交学院教科办237朱老师,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yh@h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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