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1)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高校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
访学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学校支持教师申报国内访学,给予报销访学人员学费、一次往返交通费,对入选省外高校的访学人员减免基本工作量,入选省内高校的访学人员基本工作量减半。
(2)推荐名额。
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择优推荐,名额不限。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
四、申报材料要求
6月8日前请各学院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一式三份、《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zgl@hdu.edu.cn)。
9月20日前,各学院2017年入选教师需向人事处师资管理科报送接受学校开具的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报到注册证明或学费发票复印件等备案材料;2016年入选教师需报送《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
附件:
2017年国内访学者相关表格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