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为了完善学院组织建设,配合院长做好科研、研究生管理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院长助理选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选任条件
1、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一般要求年龄在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之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选聘程序
本次选任以自荐和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员,具体程序是:个人报名(自荐或推荐)――产生候选人――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聘任人选――公示。
请有意向的教师,以自荐或推荐的方式,于6月21日(本周三)下班前到学院办公室程文婷老师处报名(以书面或邮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