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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校级示范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会计学院 http://accounting.hdu.edu.cn | 更新时间:2018-04-19 | 阅读:377

杭电本教通[2018]19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校级示范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实践基地是学生参加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其建设直接影响学校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和水平。为进一步发挥实践基地在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校级示范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条件

    1、实践基地应为相对成熟的基地,至少合作三年以上,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各类相关制度相对健全,组织方式稳定,运行良好。

2、实践基地应具有明确的实习内容和目的,能满足相关专业或课程实习教学要求,有较稳定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

3、实践基地应具备学生实习所需要基本生活和学习条件,最近三年,每年实际接收实习学生在10人以上,实习期不少15天。

  1. 建设要求

通过建设示范性校外实践基地,促进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建设。校企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有关校外实践基地教学运行的各类规章制度。

2、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

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设优秀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校企双方的专业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水平。

三、项目管理

示范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立项1年后,学校将对项目作中期检查,内容包括基地的运行管理、人员配置、经费使用以及取得有效成果等方面。项目建设2年后,学校将对项目作结题验收,验收合格的基地,将授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

四、立项数量和资助经费

2018年度拟立项10项校级示范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每项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资助经费视基地建设情况分两次划拨:正式获得立项后,拨付50%建设经费;项目进展顺利,较好地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剩余50%建设经费,否则,停止拨付。

五、申报程序

1、学院()申报。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于2018428日前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级示范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5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基地合作协议、规章制度、学生实习证明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级示范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交至行政楼102室,联系人:陈小军,电话:86878572,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教务处对照有关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立项。

3、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

4、发文公布。教务处对拟立项项目,在校网公示一周。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校教务处下发立项通知书。

  

附件

1申报表.docx

2、附件2 汇总表.docx


  

教 务 处

201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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