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的教学进程,2018年集中性实践环节将于7月7日开始,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教学,建议集中安排在7月7日~7月20日,8月25日~9月7日,周末正常安排教学进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今年的集中性实践环节的具体安排见教务信息系统的“实践管理”。请各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设备和场地,充分利用本学院实验室、机房资源。若需在中心机房安排上机的,请任课教师尽早与计算机学院计算中心取得联系(联系人:徐珊,联系电话:86919023,中心机房开放时间:7月7日~7月20日,9月1日~9月7日);若需借教室的,请各任课教师办理好教室借用手续后,6月22日前集中汇总到开课学院(第六教研楼暑假期间均开放,第七教研楼在7月7日~7月20日期间开放)。
2.为使学生明确实践环节的授课时间和地点,6月29日前,请开课学院更改各集中性实践环节的起止时间,确定第一次授课地点,并填入教务管理系统-实践管理-实践任务安排栏目中。如实践环节时间需要调整,或授课教师需要更改的,请填写教学任务调整审批表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3.各开课学院负责将各实践环节的第一次授课地点和实际开课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将该信息公布于本学院网站,或通过其他渠道通知到所有选课学生。
4.为加强学校和学院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有关教学工作规范,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填写实践环节的授课计划、教学小结表和成绩登记册。教师在填写授课计划时应详细、规范(填写要求见附件),实际授课总时数应与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中该门课程要求总学时一致。实践教学各环节在短学期时段内应合理安排,原则上单日授课时间不得多于5个学时。要求指导教师在实践环节开始前制订好授课计划,一式两份,于6月22日前交至学院教科办,学院应对上交的授课计划严格把关;实践环节结束后,及时填写好实践环节教学小结表和成绩登记册,交学院教科办,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学院教科办于6月29日前将集中性实践环节授课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其中电子版授课计划要求按上课时间分成“六月短”、“九月短”两个文件夹(或压缩包)进行存放,如果有暑假课程或跨两个短学期的课程,可以再设一个“其他”文件夹(或压缩包)。
5.希望各学院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按照学校制定的有关课程设计和实习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指导教师,切实保障教学质量。要求各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确保质量,学校也会在短学期中安排相关领导及教学督导人员对实践环节教学进行检查。若为新增实践环节,请于6月22日前向学院教科办提交新的教学大纲。
附:1、集中性实践环节授课计划填写要求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集中性实践环节授课计划填写要求
1、所有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均须提交授课计划,若无法提供,请说明理由。
2、授课计划中填写的授课总时数为教学安排中所有学时之和,且必须与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中该门课程要求总学时一致。
3、整个实践环节应合理安排,原则上单日授课时间不得多于5个学时,如有特殊情况单日授课时间多于5个学时的,请填写相应的说明材料并经教学院长批准,此说明材料要附在授课计划后。同一短学期安排2个学分及以上的课程,请安排时注意避开冲突。
4、教师在填写授课计划时应详细、规范、完整。首先,教学内容的填写应具体;其次,上课时间的填写应具体到X月X日X时X分或X月X日X-X节(例:6月20日13:30-16:00或6月20日6-8节),不能只有日期,没有具体时间段;最后,上课地点填写要准确到门牌号(例:6教301),不能是教室、机房、实验室等模糊不清的地点。不允许出现某些实践环节没有对应时间或对应地点的情况。
5、学院应对上交的授课计划严格把关,若出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退回给相关老师,并要求重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