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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 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会计学院 http://accounting.hdu.edu.cn | 更新时间:2020-11-05 | 阅读:454

各学院、部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高校深化产教融合,协同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多方力量,探索协同育人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要求,2020年度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立项建设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

我校限推荐申报1项,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教育厅将组织评估认定,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二、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我校限推荐申报5项,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2,鼓励已立项的教育部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

三、2020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我校限推荐申报10项,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3

四、材料报送

申报截止时间20201110日。

有关第一类项目申报事宜,联系人:颜曰越,电话:86919137

有关后两类项目申报事宜,联系人:王玉娜,电话:86915014

 

附件1-1.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docx

附件2-1.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学院(部)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2.浙江省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doc

附件3-3.2020年学院(部)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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