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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我校2020年度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会计学院 http://accounting.hdu.edu.cn | 更新时间:2020-11-16 | 阅读:769

研究生培养学院:

现将我校2020年度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统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011日至202011月30日以实际刊发、专利授权时间为准)期间发表且获得的成果,及2019年12月发表但未在科研系统登记过的成果。

二、统计对象

(统计时段内的)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EICSSCICSCDSSCIAHCIMEDLINE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浙江大学﹑北京大学、我校期刊目录)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GF报告,及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国防发明专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成果登记要求

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有我校指导教师署名的学术论文、著作及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排名最靠前的我校教师通过杭电“科研系统(新)”进入新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成果登记。同一科研成果只登记一次登记时必须将成果第一作者(发明人)类型”设置为研究生并在备注”框填写排名第一研究生的学号中文姓名归属学院

提交时须在作者(发明人)信息”栏填写第一作者信息:“姓名”栏填写学生中文姓名职工号”框填写学生学号“工作单位”框填写学生所属学院

成果佐证提交要求须按科研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研究生秘书系统中提交的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完成学院审核操作。对于填报教师与第一作者研究生归属不同学院的成果,研究生秘书应及时与对方学院核实确认,避免遗漏。

2019年12月发表但未录入科研系统的成果,需由指导教师补录入科研系统,学院完成审核。

2、未有我校指导教师署名的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我校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

究生须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培养学院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需标注出相应文章)和论文全文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SCI﹑EI、S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还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扫描件,合并进PDF文档第一页。国家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书的扫描件(PDF格式)

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文章的刊出版面中应有明确文字明研究生的通讯作者身份如果第一作者为我校研究生,应由第一作者按研究生一作类型提交论文信息,同一学术论文不得重复上报学院应在成果汇总表的备注”栏标注第一作者身份(我校教师/我校研究生/校外人员)

3、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GF报告、国防发明专利

研究提交纸质稿申报材料,导师签字学院﹑军工处审核人签字并部门公章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4、未按时登记成果﹑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未通过院校审核的成果均不纳入统计。

四、提交材料

学院研究生秘书对各类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分别填写附件1中的《2020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统计表一(学术论文》﹑《2020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统计表二(发明专利)》﹑2020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统计表三(GF报告)》,并与佐证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

未在系统内提交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命名格式:“学号_姓名_成果完整名称”。各统计表的佐证材料分别存储在“表一”﹑“表二”﹑“表”文件夹内。

五、提交方式

附件1中的表一﹑表二﹑表三需提交纸质稿,经学院审核人签名﹑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6)。各类统计表名单及佐证材料的电子文档由学院统一发送至电子信箱:pyb@hdu.edu.cn。

六、时间安排

科研系统及学院接收登记截止时间:2020122

研究生院接收学院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事项

1、12月的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另行通知。

2、科研系统的操作规范与科研成果审核标准按科研院要求执行。

3、学院研究生秘书已开通科研系统账号,仅对系统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类型的成果进行审核。

4、科研系统内登记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统计表中科研系统论文编号”为必填项。

5、科研系统内登记的成果,如填报教师与一作研究生归属不同学院,由教师所在学院报送成果信息,并在上报汇总表的跨学院师生”栏标注“是”。

6、未有我校教师署名的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在“备注”栏填写“无教师署名”。

7、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在“备注栏填写第一作者姓名及身份(我校教师/我校研究生/校外人员)。

8、研究生若同时为我校在职教工,在“备注”栏内填写“在职教工”。

9、统计表中的指导教师”,指科研成果署名中排名最靠前的我校在职教师。

10、未纳入2019年度学校统计名单的新增成果,应在备注栏填写2019年新增成果”。学院本次提交的成果汇总名单应注意与2019年度(1-12月)已统计的科研成果区分,切勿重复报送。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师生,组织填报,仔细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数据将报送学校相关部门,统计结果的有效性及质量﹑数量将纳入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专项考核。

 

联系人:洪老师  86919141


附件.zip

 

                                    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2020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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