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与就业
现在的位置:首页  研究生教育  招生与就业
会计学院关于2021年待录取考生邮寄相关材料的通知
会计学院 http://accounting.hdu.edu.cn | 更新时间:2021-03-31 | 阅读:1160

依照学校要求,考生被拟录取之后,需在43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寄至学院,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1、政审表原件(按照政审表上的盖章说明进行盖章,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本院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2、体检表原件(体检要求详见研究生院通知

3、(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附件1):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将定向就业协议在430日前寄至学院。

4、材料递交方式:

1)外地考生邮寄地址(仅接收EMS快递):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邮编:310018,联系电话:0571- 86878551,收件人:李老师

2)本校考生在指定日期前将上述材料直接交到9239办公室。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docx


2021年3月31日


 
打印此页】 【返回上级】 【关闭此页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研究生教育 本科生教育 学生天地 党群工作 会计校友 招生就业 下载中心
Copyright © 2014-201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后台管理入口